(记者郭旭)2月10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企业恢复生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防疫期间和省节假日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复工企业应制定并有效实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企业封闭管理,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登记
通知要求各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向有恢复生产和工作计划的企业发出催办通知,督促落实恢复生产和工作的防疫和安全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引导和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立规章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有序。
恢复生产和复工企业实现九个“必须”按照《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落实防疫责任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企业的防疫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严格实行企业封闭管理
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计划,加强复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建筑等行业的恢复生产和工作计划,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影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必须在班组、车间、工厂三级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无培训、无岗位、无不合格培训岗位”
必须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包括机械设备、电路、高风险技术、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和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审批制度,防止“三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实施
必须制定启动装置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完善关键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重点行业恢复生产和工作必须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国有煤矿恢复生产和复工须经煤矿上级公司全面现场检查验收,恢复生产和复工须经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地方煤矿必须报直接监管部门审批,并由主要负责人报市(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工作。工矿商贸企业停产不满6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恢复生产并验收;停产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由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组织恢复生产并验收。
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过去,监管部门交办的、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复工前必须全部整改。煤矿企业已禁止使用或消除设备、技术等重大事故,2019年煤矿安全大整改九类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后不得恢复生产和复工
此外,市(区)安委会还将统筹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疫复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许可证不齐全不再生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再生产的要求,切实做到一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再生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指定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要求。对不落实复工要求、验收不合格复工、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影响恢复生产和复工的因复工检查不严、工作延误和工程验收延误造成的事故,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