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筹恢复企业工作和繁殖,防治疫情,按照中央和省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护地责任”、“护地责任”、“护地责任”,做到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疫情防控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疫情防控台账和应急预案,形成从企业管理到车间班组和一线工人“从一边到另一边,从另一边到另一边”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2、严格检查返乡人员的健康企业在复工复工前,应指派专人进行员工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返秦时间、返秦地点、返秦后居住地等)。),详细了解每位返乡员工及其家属的健康状况和春节期间的出行信息,并提前告知员工返乡要求。在疫情严重地区或其他地区出现发热症状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当地的防疫措施,暂时不得回秦、返工或复工。对于有流行病学史、居住在湖北或与发热病人密切接触的员工,严格执行14天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的要求,并积极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和接受管理
3、严格恢复生产和防疫准备企业在复工复工前,应对厂区内的生产、生活和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和杀灭。特别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工作场所、企业食堂和职工宿舍应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自然通风不足的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设立温度检测点和隔离室,有资质的企业可以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为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做好口罩、手套、体温计等防护用品、洗手液、消毒剂、酒精等消毒用品和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设备的储备工作同时注意加强消毒水、酒精等消毒用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储存和使用不当造成火灾隐患
4、严格企业防疫备案制度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区)防疫指挥部报告防控机制、人员调查、物资调配、工厂消毒等情况。开工前,提交复工和恢复生产备案表、防疫和控制承诺书,并认真填写发热人员调查复工和恢复生产信息的相关表格防疫期间,复工生产企业应当每日向所在地县(区)防疫指挥部报告复工人数、人员身体状况和防疫管理情况。
5、严格实行封闭管理的企业企业应减少出入口数量,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查门,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查仪器,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对进入企业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发热立即向企业报告,并安排到附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不准进入企业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业务交流,减少一般性业务谈判,大规模人员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为加强对物流车辆的管理,国外货运车辆在进入厂区前应进行消毒,运输材料应酌情进行消毒。我们应该关闭企业聚集娱乐场所,减少集体聚集活动,特别是在有限的空间。
6、严格监控工人健康状况企业应建立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餐饮区、宿舍区等点设立检测点,安排专人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并立即向企业报告体温异常情况,安排到最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及时将确诊者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对排除者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企业通勤车应提前消毒,乘客必须戴口罩并测量温度。企业的原则是不安排集体住宿。如果有条件,建议每个人住在一个房间里。如果条件不足,人数不得超过2人。宿舍应通风良好,并定期消毒。
7、严格企业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每天至少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每天至少定期消毒两次,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规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换和倒班安排,采用“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值班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各方等活动,做到人员流动少、不聚集、不串岗要加强餐饮卫生管理,鼓励企业采取专人送餐和分散就餐,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抓紧时间就餐,避免员工近距离就餐(大于1.5米),确保食堂配料、餐具卫生安全,做好餐厅、卫生间门把手的消毒和清洁工作
8、严格掌握工人的人身保护企业应与员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并通过宣传横幅、张贴告示、打印分发清晰的纸张和各种网络平台,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工人在工作中应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丢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每天上班前,应在家进行体温测试,并自觉接受社区(村)内外的体温测试。如有发热,应及时向企业和社区(村)报告,并到附近发热门诊进行调查。一个人应该在外出治疗的整个过程中戴上口罩。
9、严格加强属地服务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持续管理服务,确保职工正常出入社区(村)各县、区应建立明确包含干部的企业服务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相关问题,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防疫指挥部要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与防疫指挥部密切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外交和商务、国有资产、住房和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行业自身的系统,帮助企业恢复生产,预防和控制疫情。
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确诊病例的企业,员工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通过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绝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根据本通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年2月10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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