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隔离期怎么算_安徽: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企业应正常支付隔离期工资

新安晚报、安徽网、安徽客户-如果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超过工伤保险范围,因执行工作任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能否报销?在隔离措施期间,应如何确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工资和福利?在2月3日下午举行的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回答了公众的这些担忧。

据了解,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在安徽省实施的规定;《办法》中遇有工伤认定人员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开展工伤认定时,将开辟绿色通道,逐案处理特殊事项,简化程序。据刘少华介绍,我省依法保障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执行公务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国家卫生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住院服务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暂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以有效保障因执行公务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及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企业员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其正常出勤情况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分别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这涉及到履行劳动合同和保护工人权益等问题。您可以拨打12333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安晚报安徽网安徽客户通讯员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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