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旅行事项须知
为做好当前的防疫工作,规范出入境秩序,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现将疫情期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严格检查、严格防范、严格控制居民区的所有检查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调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安民警凭警官证,医务人员凭工作证,执法人员凭执法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园林、环卫等工作人员凭制服,均可通行;由疫情指挥部、公安局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放许可证的车辆可以通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通过;没有特殊紧急情况,没有未经授权的访问
3。居住在社区的复工企业员工可凭新泰市防疫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通过。
4。各大超市的员工可以带着加盖商务局公章的工作证通过。
5。从住宅区交付或转移的货物和材料不得直接进入住宅区。消毒后,主人可以自己去门口取。
新泰市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年2月10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