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存款基数待调整!
2年4月14日,来自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的记者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9年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以及月缴存下限将进行调整。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公布实施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2018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员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总额或新员工参加工作后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于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员工,以调入后当月应付的月工资收入或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通知》明确,2019年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7%(四舍五入),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和单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5%(四舍五入),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之和乘以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将主要通过网上调整,各单位从2019年4月1日起可以登录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