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迟恢复营业和开学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中央、省、市、县防控工作计划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延期复工和开学事宜通知如下:
1。全县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但与保障城乡经营(供水、供气、供热、供电、供油、通讯等行业)有关的企业除外。),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企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被推迟到2月17日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也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回我县的人员的检疫和卫生防护,其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重点疫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全部覆盖,不得遗漏。
4、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复工前和开学前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2月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