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增新型冠状肺炎_郑州发布11号通告: 加强郑州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郑州市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第11号)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郑州市医疗机构的发生和蔓延,充分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相关要求》,关于加强郑州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1。 郑州市的各类门诊和诊所(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将从现在起关闭
2。没有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准接收发热病人。三、郑州市口腔、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诊诊疗和必要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4。上述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停治疗并做出相关解释
5。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出入口实施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置温度筛查点,并为医务人员设置专门的温度筛查通道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体温测试。
6。陪同访客的严格管理控制探访人员的数量和探访时间。原则上,轻度疾病和中度自理能力的患者不允许就诊。如确需陪护,要认真核对陪护人员在国外生活的历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并有出入境证明
7。医院食堂将取消食堂并提供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住院商店等)的感染防控。)
8。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恢复诊疗的时间。

郑州市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2月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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