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江苏川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小莉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单国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赛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先生、副总经理李静女士、副总经理女士、副总经理先生、副总经理陈桂松先生的来信。副总经理张青、财务总监刘文华,十人“减股方案通知书”。上述十名股东计划在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5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8,697,990股的0.1037%(以下简称“减持方案”)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证监会公告第2007号)的有关规定。[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1、股东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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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本需求
2,减持期限:自本次减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允许减持的时间除外)256 减持价格:
4、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拟减持的股份比例和减持方式应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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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公司是否实施股权转让、资本公积金转股、配股等除权事项。 在
199减持期间,上述人员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调整3。股份有限出售承诺的履行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赛平、许小莉、陈贵林、单国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就锁定股份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回购股份。如果我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2)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12个月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承诺不会因我的职位变动或辞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果公司在此期间支付了股息、已付股份、转换股份和其他除息项目,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宣布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方案的相关股东已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相关风险提示
1,许小莉女士、单国华先生、刘子平先生、张先生、李静女士、女士、、陈桂松先生、先生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票价格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年,上述股东减持方案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动,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4年,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而公司的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5、
备忘录文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股计划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川仪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年2月7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