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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所欠的钱不必偿还?一些恶意欠债的“游手好闲者”会逃脱债务吗?
来源:央视财经
原标题:个人破产制度“破冰”!债务还会偿还吗?负翁,如何重新开始生活?
7年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消费债务依法免除责任,最终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专家说,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清算和分配财产、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算计划等调整和清偿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制度。破产程序完成后,对不能清偿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免除。
|13部门联合发布计划
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这一次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到,要逐步推动建立符合消费债务条件的自然人可以依法合理豁免,并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很明显,由于担保和其他原因,自然人可以合理地免除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责任。< br>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只有一部企业破产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给“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机会,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一旦风险投资失败,个人信用也可以慢慢恢复。在个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所有债权人将宣布他们的债权。同一类别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各自的债权比例得到公平的折价补偿。
专家解释说,依法合理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还款。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惯例,个人破产期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必须向法院申报。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这种豁免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这并不意味着你会被立即豁免。例如,在美国需要7年,在香港需要5年。在此期间,你必须持续偿还债务。对于
和“老赖”的恶意债务,专家表示,他们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于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绝偿还的“老来”,原则上不享受破产法规定的免责保护。如果滥用自然人破产制度,故意逃避债务,将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br>
申请破产后,
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一个众所周知的
5个人破产的案例是中国香港艺术家钟镇涛。不仅香港有近70年的历史,日本也有近60年的历史。< br>据媒体报道,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了1.5亿港元购买豪宅,而香港楼市仍处于高峰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钟镇涛夫妇购买的房地产大幅贬值,贷款本金和利息滚至2.5亿港元。199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根据当时《香港破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破产期间,钟镇涛赚取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交给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根据需要提供生活支援后,余下的收入将用于偿还债务。
破产后,钟镇涛的生活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元,食物2000至3000港元,甚至作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费用不得不控制在500至800港元。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的破产解散。
不仅在香港,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破产者的日常生活开支将是有限的。在日本,即使破产者获得了破产豁免,他也会失去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重要财产,如房屋所有权。在未来5到10年左右的时间里,破产者将无法借入更多资金。
破产债务是否仍在使用?
7年17月,《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新和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到演播室进行深入分析。
王欣欣:个人破产不是债务违约,更不用说放纵逃废债务了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欣:个人破产制度应该对其意义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个人破产制度不能被用来任意逃避债务,更不用说纵容逃避债务了通俗地说,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如何解决其债务偿还问题,如何使债务偿还更加公平,如何保证债务人的生存权和破产后的正常生活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目标。< br>
以及那些恶意和欺诈性债务将不能免除责任。即使一个人破产了,一些债务也必须偿还。
马光远:个人破产的起点是更好地保护债权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个人破产制度的起点是更好地保护债权,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如果一个人创业失败并有财务问题,他仍然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维持生活。将来,他将有机会免除债务,并有可能东山再起。从许多国家的相关立法来看,只有诚实的债务人才有机会免除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如何完善?
新闻联播: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征信系统累计信息约9.9亿自然人、2591万企业和其他组织,是世界上人口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征信系统,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从事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王新欣:关键是要完善立法实施的相关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欣: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作为基础。例如,如何细化与信用体系建设和个人破产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一概念是否能被公众所接受,是否会出现债务规避问题,涉及立法、实施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等。这些内容已经基本完善,可以进一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
马光远:逐步完善防范恶意逃债制度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逐步完善防范恶意逃债制度,继续推进个人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例如,在许多情况下,家庭财产很难分开。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时期内进行了财产转换,有必要对异常和欺诈性的财产转换行为进行甄别、纠正并完善制度。
王新欣: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容忍失败,保障生命
王新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容忍失败,保障生命,鼓励财务上失败的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如自由财产和免责,积极融入社会。财富的创造客观上达到了减少损失或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受益的效果。对一些企业家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忧虑,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马光远: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应重点实施和推广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个人破产制度应该建立,但在实施和推广层面,应该细化和深入。如进一步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完善产权查询制度,建立产权变动实时监控系统。相关系统应在程序、监督和支持方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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