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感染肺炎广州_广州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认定有绿色通道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和工伤保险司获悉,该局会同广州市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为因公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防疫人员开展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制定了相应措施,保障参与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的职工权益,确保工伤职工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型冠状感染肺炎广州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对因在本市执行工作任务而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卫生防疫人员,开辟了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并依法尽快办理工伤认定

本绿色通道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即医疗防疫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仅限于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或涉及的医疗单位)的成员单位;

(2)参与预防和治疗新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的医疗防疫人员因执行公务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

(3)用人单位与被感染职工对劳动或人事关系、被感染事实及疾病诊断无异议。

(4)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广州市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防疫相关人员绿色通道认定申请表》,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部属、省属、市属单位由广州市卫生委员会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部属单位由区卫生卫生局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鉴定时间,从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其中,在受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申请表》,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街道镇受理申请的,街道镇受理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根据目前疫情情况,我们提倡网上报告或电话传真报告,材料可以在网上上传和邮寄。

处理环节,医疗防疫人员疾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和领导审批程序不符合医疗防疫人员疾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处理条件的,即按正常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并在医疗防疫人员疾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处理时限内告知用人单位

完成认定审批手续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并通知用人单位到指定地点领取或邮寄等。具体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可拨打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和工伤保险处(联系电话:83318500)和广州市卫生委员会人事处(联系电话:81085157)咨询。

[记者]李欣

[作者]李欣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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