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湖北省已部署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拖延、隐瞒、遗漏或者谎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湖北省要求疫情报告实行地方化管理。军队、武警、工厂、矿山、学校等部门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时,必须按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和了解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物的人员情况,并督促患者及时就医。如果发现肺炎病例或疑似新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必须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鼓励公众监督由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湖北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机关、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和求助电话,所有电话应当全天24小时值班,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漏报或者谎报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记者李长征,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