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武汉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继续蔓延,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开,仍然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
|在1991年27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武汉市市长周先旺被问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并回答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在进行披露之前,地方政府必须得到授权。有法律依据吗?地方政府无权披露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吗?杜南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公布疫情的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武汉市政府无权公布疫情
的一些专家还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许多信息如政府的防疫准备工作、防疫机构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可以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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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系统
2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发布第一份公告,称华南海鲜城发生多起肺炎病例1月9日,专家组确定该病原体为一种新的冠状病毒。早在2019年12月8日,武汉就发现了首例不明原因肺炎。
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周先旺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之前的披露不及时,因为这是一种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依法公开。作为地方政府,只有在获得授权后才能进行披露。来自杜南的记者
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信息公开制度同时,
明确指出,疫情公告的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爆发或者传播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即只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武汉市政府无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远告诉杜南,宣布某种疾病是否为传染病需要在早期做大量工作。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出版机关为中央机关是适当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积极公开
武汉市政府无权公布传染病疫情,但许多相关政府信息仍需及时准确公开
“除疫情以外的许多信息仍然可以披露,并非所有信息都不能披露。”何远告诉杜南,除疫情外,政府的防疫准备工作、防疫机构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许多信息都可以公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响应”
河源还提到,为了预防12月8日发生首例不明原因肺炎后的传染病,武汉市政府可以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建议公众少举行公众集会,在第一时间做出合理的预警。
公开报道显示,1月18日,湖北供销社和百步亭社区联合举办了湖北供销社百步亭万人家庭宴会
在何远看来,如果政府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呼吁公众采取预防措施,上述容易导致疫情蔓延的集会就应该避免。他说:「政府曾遇到不明个案,应小心谨慎,并建议市民戴口罩保护自己。这些可以由规范性文件来指导
疫情信息应该更加详细
事实上,“信息披露”在这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也处于更加关键的位置
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提到,要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地向社会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宣传防疫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国家卫生委员会官方网站每天发布一次《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并不断升级和安排《新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
何远认为,基于“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帮助人们提高对“新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的认识,使更多的人能够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然而,目前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信息披露不够详细。例如,当各省宣布确诊病例的数量时,是否可以在信息不敏感后公布更详细的医院名称、住院时间和活动路径,以便公众能够更有目的地预防疫情”何远说道
开放政府数据系统的重点是“使用”
。在何远看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只能提供疫情、保护知识、政府应急响应和相关政策等“政府信息”,但事实上公众需要更多。他们还想获得与疫情有关的最权威、最新和准确的“政府数据”。
”开放政府数据系统的重点是利用,即确保科研机构、制药公司和科学家能够充分利用武汉新冠状病毒相关的政府数据,从而尽快找到治愈武汉新冠状病毒的“疫苗”或“特效药”。”何远说道但他也提到“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公开对武汉疫情的影响”不能是绝对的或片面的,必须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数据利用和社会安排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作者:
:来自北京的杜南记者白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