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记者刘清
1月25日晚,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化管理、群体防控、稳定防控、综合防控措施有效实施,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传入、传出,控制疾病传播
国家卫生委员会提出的具体任务包括:
县(区)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1。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发现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医院意识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发布公告警告辖区内的武汉人,要求他们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进行为期14天的家庭医学观察。
2。医疗机构加强预筛查和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将病例引导至特殊发热呼吸门诊。为患者提供一次性口罩和其他保护设备,以减少通过医院传播的机会。将确诊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转介指定医院治疗,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病例和聚集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详细调查病例的传染源,确定疫情的传播范围,评估疫情的影响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掌握从发病到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确定密切接触者。指导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实施以环境清洁和窗户通风为重点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
(2)条街道(村镇)和社区(村庄)
1。网格和地毯管理的实现社区应建立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组织体系,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团队。责任在于人们和与家庭的接触,以确保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而不留下任何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跟踪以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联系和安排人员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重点跟踪和督促疫情发生地武汉市人员14天内观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准确管理武汉市人员,确保跟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的共同努力,提高跟踪的灵敏度和精细度。
3。管理亲密联系人动员社区网格化工作者、家庭合同制医生和预防保健医生规范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管理,配合疾病控制机构规范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家庭医学观察措施,按程序及时启动调查、诊断和隔离治疗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是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管理,对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实施环境卫生管理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教育通过“一封信”等形式,开展新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治的针对性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医疗指导,科学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规模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时及时就医。
国家卫生委员会通知要求县(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合防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专项资金和物质支持,监督检查各种社区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加强与社区的合作,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理,有效实施密切接触者调查管理等措施,实现无缝衔接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防治,增强责任感和行动勇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和网格工作体系,积极开展病例监测与跟踪、科普教育、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