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房地产中介部门!帖子:不准赚取房屋租赁差价,房屋租赁企业应实行明码标价,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和12345市长热线维护权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赁差价
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督总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个部门发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主要业务活动,保护房屋租赁市场
《意见》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应当及时返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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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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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房屋10套(室)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市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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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注明“房屋租赁”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相关政府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及时加强合作,共享登记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开业前应向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企业开业前,将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已备案或开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名单,并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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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息的真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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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公开营业报告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向社会发布住房信息时,应当对住房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布的房屋信息应当是真实姓名,标明机构和店铺信息,并应当包括符合真实委托、真实情况和真实价格要求的房屋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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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组织的同一房子只能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一次。不同渠道发布的房屋信息应一致。已经出售或者撤销的房屋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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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责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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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平台应验证房屋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必要的房屋信息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和员工,应当核实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就业信息,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房源信息资格的机构和员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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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屋权利人发布房屋信息,应对出版者的身份和房屋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放10套(室)以上转租房屋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验证发放单位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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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同一房屋信息的合并显示,及时撤销30个工作日以上未维护的房屋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相关房屋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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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动态监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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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发布住房信息的机构和员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络信息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住房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者取消其发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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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实发布主体和房屋信息责任的,网络信息部门可以根据房屋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网络信息平台发现非法发布房屋信息的,应当立即处理并保存相关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机构和职工数据库。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建立房屋核查基础数据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房屋验证码等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核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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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立即在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尚未发布示范合同文本的城市应加快制定示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提供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促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的联网,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的实时在线签订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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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租赁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应明确标明收费前应出具收费清单,列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应当及时返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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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将闲置的商业写字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改造为出租房屋的政策出租房屋的房屋改造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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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提示使用消防、电力、燃气等事项房屋租赁企业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或者装修,应当征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的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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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金融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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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房屋租赁贷款业务,应当以网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进行备案。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租赁包干期限和房屋租赁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贷款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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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使用情况,防止房屋租赁企业形成资本池和增加杠杆房屋租赁企业不得要求承租人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使用房屋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付款、租金优惠等名义诱使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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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提供数据接口等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监管部门在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贷款网上备案方面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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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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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加强对采取“高投入低产出”(支付给房屋所有人的租金高于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长收短付”(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赁期长于支付给房屋所有人的租赁期)经营模式的租赁企业的监管,引导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包括租金、保证金等。进入监管账户在房屋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入中,房屋租赁贷款比例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部分应在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对于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过快扩张能力的房屋租赁企业,可以采取采访预警、暂停网上签档、发布风险预警、依法查处等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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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法设立资金池等金融秩序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涉及无证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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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服务平台建设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他租赁需求较强的城市,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应具备机构备案和开放报告、房源核查、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备案等功能。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及租赁房屋数据库,加强市场监管逐步实现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与综合管理等系统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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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承担租赁纠纷的主要调解责任相关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疏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设立栏目,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的协调,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管理范围,实行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化解租赁冲突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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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作
市政府负责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判断租赁市场发展趋势,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定期提交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年度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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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协会)制定执业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解决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预警。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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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正反两种模式的引导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为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的城市正在镇压房屋租赁中心的混乱。
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六个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
天前,记者从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自10月21日起,市住房和建设局与六个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
将重点关注以下行为
将重点关注网上营销虚假宣传、未经备案擅自经营企业、非法收取电子商务费和平台费、恶意扣划存款和预留资金、隐瞒影响房屋租赁的重要信息、欺骗群众乱租房等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坚决取缔一批“黑色中介机构”,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启动新一轮专项整治活动,纠正和查处房屋租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色中介机构”,让人们买房租房更加放心。
今年,廊坊市对市区26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据报道,今年以来,廊坊市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两轮专项整治,对市区26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对23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约谈,对5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1家未备案的机构提出了现场整改要求,1家机构将按程序列入“黑名单”。
全面推进房地产中介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混乱局面,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不忘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官员表示,作为牵头部门,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中,增强工作主动性,坚持不投机倒把的方向,关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短处和痛点,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有效控制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混乱局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