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重大疫情_昭通市公安机关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公安机关重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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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控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昭通市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 或者强行闯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和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妨碍对执勤案件的调查和处罚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因涉嫌妨碍公务,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涉嫌玩忽职守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是在互联网、微信群、微博、QQ群、短信群等传播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虚假事实查处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编造与突发传染病、传染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责任。

4 .假借防治突发传染病等灾害,利用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查处欺诈案件;被诈骗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多人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虚假广告罪和刑事责任。

5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犯刑律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6情节严重,强行占有、任意损坏、侵占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以查处寻衅滋事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犯罪调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的电话号码是110

昭通市公安局

2年1月28日

邮箱| 1718119134 @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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