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1月23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立即转发《国家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关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新肺炎确诊患者特殊补偿政策,切实落实“两个保障”,即确保患者不发生费用问题,住院不受到支付政策的影响。
为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做好用药目录调整、资金支付、治疗报销等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诊断为异地就医的患者,先治疗后结算,报销时不执行异地转移至异地就医支付比例降低的规定;对确诊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部分资金可以预付,总预算指标可以及时调整,相关治疗费用可以单独预算,确保所有患者都能及时得到治疗。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对于防疫控制期间用于保护或临床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公立医院可暂时离线搜索尚未与省级平台挂钩的品种,与企业协商采购价格以满足紧急临床需求,然后向当地市医保局备案。各地要立即启动全国防治药品供应计划,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组织供应,加强配送。
优化医疗保险支付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确保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并可预付部分资金给集中医院,以减轻医院提前支付的压力。及时调整相关医疗机构的总预算,对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结算,不纳入医院总预算控制指标
据了解,为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江苏各级卫生保健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值班职责,确保节假日工作顺利有序,加强与联防联控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确保疫情应对和治疗保障等工作的落实。(黄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