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取得了新的进展,一直备受关注。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共有八章64条,需要 需要强调的是,与“旧法律”相比,征求公众意见稿的目的是首次纳入新形式的互联网业务。鉴于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发展引发的各种反垄断纠纷,修订草案在具体领域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草案第21条在以前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条款,确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确定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还应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以及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2年。最初,它主要针对工业、商业和公共企业,包括电信和其他领域,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搜索引擎发起竞争性排名,视频网站在用户申请会员资格后仍然播放广告。显然,以规范传统产业为重点的“旧法律”已不再适合当前网络经济的发展。
在现实环境中,互联网平台利用垄断优势压制中小竞争对手并不少见,这可能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和隐私权。草案抓住了网络经济的核心特征,如“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锁定经济”,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无疑是互联网反垄断的一个进步。
此外,修订草案的另一个亮点是将加重对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业协会垄断的处罚。
现行《反垄断法》规定,未执行已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一些垄断企业来说,这种罚款是“小拳头打在胸口”,惩罚和威慑显然不够。然而,该修订草案将最高罚款提高到5000万元,是“旧法”的100倍
过去2019年,我国反垄断执法人员数量减少,反垄断律师活动减少,反垄断执法案件数量也减少。反垄断领域经历了漫长的“寒冬”
现在,随着《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公开发表,这是对公众舆论和市场在填补法律空白或提高处罚标准方面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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