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9月3日——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3日的消息,针对停车行业严重不诚实行为实施联合纪律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已经公布。计划对停车行业三大参与者的7种不诚实行为实施联合纪律措施,包括不申请住宅停车证、享受住宅停车优惠、限制停车相关业务活动等12项措施。< p>
信息地图:北京一种新型的路边停车位。中国新闻网记者金硕拍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起草备忘录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的精神,依法推进停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有效性。根据备忘录,停车者有两种不诚实的行为。一是停车费未按规定缴纳,经区停车管理部门三次催缴仍未缴纳。二是违法停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3次。联合纪律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具体来说:不申请道路停车证,享受停车优惠;限制不诚实主体享受优惠政策;调整保险费率时要谨慎参考;提高贷款利率时要谨慎参考;向公众宣布;荣誉的极限。停车企业的不诚实行为有三种。一是信息服务经营者未将相关信息接入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经处罚仍拒不改正的;二是违反管理和价格法律法规,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的。三是改变停车设施的使用方式,达到五个停车位。联合纪律措施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具体是: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行为的监督,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提高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未办理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的;限制停车相关业务活动开展的,道路停车企业因违法行为被区停车管理部门清退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北京市道路停车管理招标活动;禁止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金融支持;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伙伴的参考;限制不诚实主体享受优惠政策;向公众宣布;荣誉的极限。停车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两种不诚实行为。一是道路停车管理员有现场收费和伪造订单。二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因从事道路停车“黑收费”被执法部门查处。在这方面,备忘录明确规定了四个方面的联合纪律措施,具体来说:为了限制停车相关业务活动的发展,城市停车企业不得雇用有现场收费、伪造订单、黑收费等行为的道路停车管理人员;限制不诚实主体享受优惠政策;向公众宣布;荣誉的极限。总体而言,备忘录明确确定了三个主要部门,即停车人员、停车企业、停车员工和其他人员。有7种类型的不诚实和12种联合纪律措施。备忘录要求各区停车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确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严重失信行为,提出失信主体清单,及时将涉及失信行为的停车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录入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上述信息报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就免职而言,根据备忘录,严重不诚实的联合纪律处分主体名单为12个月,从公示期满之日算起。期满后,相关科目将自动从黑名单中删除,不会对其采取任何纪律措施。对于在联合纪律处分期间再次犯有停车失误、停车费拖欠等严重不诚实行为的严重不诚实主体,联合纪律处分期限延长至18个月,并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或公共服务限制信用修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2019年9月4日至9月18日,上述备忘录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北京交通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