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记者朱宁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方案今天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 这是该草案要求第三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审删除了此前引起争议的隔代探亲权规定,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法定婚姻年龄问题并未修正。
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隔世会见权,草案一审根据司法实践增加有关规定,二审审查又完善了。 表明父母离婚后,祖父母、祖父母对孙子、孙子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孙子的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离婚父母适用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访问孙子、孙子。 对此有意见,这种规定是隔世访问的限制所不需要的。 也有意见认为隔代探视权范围过大,容易引起矛盾,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和育儿方的正常生活。 另外,有意见认为法律不应该给予祖父母和祖父母单独的探视权,建议删除这个规定。 目前各方尚未达成协议,草案三审删除隔代会见权的规定,如不能直接与育儿方协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关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男性不得超过二十二岁,女性不得超过二十岁的法定婚姻年龄,在此之前的审议中,有意见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姻年龄,但也有意见认为应该维持现行的规定。 草案三审查没有改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的理由,经过研究,目前法定婚姻年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修改后是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后再决定。
另外,草案三审确立了优良的家风,追加了收养最有利的原则等内容,追加了无效或婚姻中无过失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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