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判刑的案件_ 安徽省高院发布涉黑涉恶案件典型案例

涉恶判刑的案件全省法院除恶特别斗争状况报道发表会

12月13日,中安网客户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清除全省法院黑色特别斗争情况记者招待会,发表安徽法院涉黑案件的典型案例。

案例1、被告人向勇等参加组织、领导人、暴力团体组织方案

审判显示,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勇敢地与徐垚、陈林等多次开设赌场、敲诈、挑衅事件、集体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向勇为组织、领导人、徐垚、陈林等为积极参与者的暴力团体组织。 从2011年至2011年,该组织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集体暴力、挑衅、赌场开设、赌博、蓄意伤害、敲诈、破坏生产经营、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因非法行为压迫大众,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2人轻伤、数十人财产受损, 在开设引起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等危害结果的赌场、征收高利贷、赌场保护费、开采矿山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违法利润84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相关企业的生产秩序。

巢湖市人民法院英勇侵犯组织,以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等10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罚款450万元的其他26名同局犯也分别被判决。 后向勇等不服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2、被告人范宏正等参加组织、领导人、暴力团体性组织方案

在审判中,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范宏利用其贪婪的做法,以监狱朋友的名义积极吸引释放者,吸收社会闲散者,多次组织持有武装团体殴打、挑衅、蓄意伤害、强迫交易、胁迫、破坏生产经营、违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将范宏正作为组织者、领导人 该犯罪组织为了在太和县获得经济利益、夺取强大地位,实施了许多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因非法行为而压制、危害群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太和县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太和县人民法院以范宏正犯组织、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计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全部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他26名同局犯也分别受到判决。 后范宏正等不服上诉,阜阳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3、被告人谢大周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挑衅,故意发生伤害事件

2015年以来,被告人谢大周等人在合肥市高新区经营世界二号,收购王长宝等人,为了争取经营利益、影响扩大、胜负、暴力,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在世界二号会内外多次故意实施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被告人谢大周、姚俊峰等人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谢大周犯挑衅罪、蓄意伤害罪、计罪处罚、判处徒刑6年零2个月的其他27名同局犯也分别进行了判决。 后谢大周等人不服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4、被告人吕振龙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绑架、非法拘留、冤案、契约诈骗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吕振龙与被告人匡红宇、朱锐等与社会中介人结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营二手车,借用处理民间债务的名义,劝诱或强迫受害者签订二手车贷款合同,以虚增债务、强立债权、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迫使受害者及其近亲偿还或实行“套期贷款”后,为强索债务通过绑架、非法拘留、冤罪等手段侵占受害者和近亲财产,形成了以吕振龙为主要分子,以朱锐、动红宇、高林、李洋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吕振龙犯绑架罪、非法拘留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罪和处罚,判处12年徒刑,处罚款4万元的其他5名同局犯也分别受到判决。 后吕振龙等不服上诉,六安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审。

案例5、犯罪者蔡家参加暴力团体组织等罪行不得依法减刑

罪犯蔡家才因犯有暴力团伙犯罪、集体暴力罪、赌博罪、挑衅罪、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12月7日被判处10年徒刑,罚款3万元。 判决在法律效力产生后执行。 合肥中院2017年6月19日裁定罪犯蔡家减刑8个月。

2019年4月1日,执行局安徽省庐江监狱向合肥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审判表明,犯人蔡家在服刑期间,可以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合肥中院综合考察了这种犯罪的性质、具体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犯罪者蔡家才不减刑,以充分表明犯罪者是暴力组织犯罪者,犯罪者犯了几起罪,减刑频繁,依法严格要求。 (记者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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