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事处前几天发出通知,要监督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执行情况。 发现政策没有实行的情况下,采取合同谈判、说明责任等多种措施促进改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应该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早在“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就明确地写了下来。 2018年发表的《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谈到“评定业绩工资总量时要统一考虑当地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使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超过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公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的“联系”关系逐渐细分和加强。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首要资源,工资待遇是教师关注的现实问题,是吸引优秀人才离开教育团队,稳定教育团队,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的落实,教师收入待遇明显提高。 教师的工资到80年代为止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从最后上升到第3位,现在在全国19大行业上升到第7位的教师的工资福利支出在财政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多年超过50%等数据,都是力证。 但是,不可否认,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下降的目标相差甚远。
这种差距的表现之一是公务员年底得到奖励津贴。 在一些地方,“一次性奖励”占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如果不是包括“一次性报酬”在内的实际收入,而是支付标准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两者的收入差距真的不会减小。 本次通知要求“年末给公务员奖励性补助金,在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必须统一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保障问题”,抓住了重点。
造成教师收入与公务员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观上有缺乏教育重视、投入不足的地方。 在分配财政支出时,优先保障的不是教师,而是更有发言权、更强的公务员群体,客观上是由于现在的教育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投入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部分地方财政紧张,特别是中西部省份,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发生工资不足的问题非常困难,熟练的女性无能为力。
因此,既要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在公务员以上,又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待遇的能力。 例如,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难以保证县级财力“不低”的,由上级政府统一补充差额的中央财政,加强对地方实行教师工资待遇的财政支援。
另一方面,有必要以“长牙”的领导力,鼓励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战略,优先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收入政策,保障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