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诚信行为_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不诚信诉讼将进行信用评级,并通报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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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实的诉讼行为也受到信用评价。 今天上午,广州网络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将司法信用分为绿、蓝、黄、红、黑五个阶段,从绿到黑,逐步降低信用等级,评级作为强制执行的重要参考,定期推进征收部门等,报告当事人的所属地点。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信用制度建设落后,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遵守合同、不履行约定、不遵守秩序规则的现象十分突出。”广州网络法院副院长侯向磊表示,这些现象在传播到司法领域后,将逃避诉讼、滥用诉讼权、虚假诉讼、 表现出不执行等现象,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引起了投递困难、验证困难、执行困难等司法困境,亟需加强管理。

侯向磊说,现有的信用报告,如金融机构征聘报告,反映个人经济状况、交易能力的经济信用报告很多,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诉讼过程的诚实情况。

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了《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一些规定(试行)》,对遵守法律的行为予以肯定、鼓励、否定和惩戒违法信用丧失行为。

广州网络法院执行局局长赖俊斌表示,司法信用报告客观记录和评价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行遵守诉讼规则、是否自愿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 评估范围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终止的诉讼过程,原则上包括所有诉讼参与者及其他人。 这意味着律师也将受到信用评估。

据记者介绍,司法信用报告的综合评价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绿为信用优秀等级,蓝为信用良好等级,黄色为一般信用等级,红为比较信用等级,黑为严重信用等级。

按照规定,自觉遵守诉讼规则,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是绿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联系方式无误,忠实报告财产等行为是蓝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不参加审判,联系方式无效等行为是黄色信用等级评定要素,故意中断在线审判,逃避投递通知等

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不得编写司法信用报告。

法院通过网络媒体、官方网站、电子链智执行业务平台等发布司法信用报告书。 如果综合评估为黄色、红色或黑色级别,则法院将不受信任的评估信息定期推送给市场监管、金融和征收机构等部门,作为案例执行程序中包括消费限制、网络曝光、不受信任的被执行者列表等重要参考。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司法信用等级为黄色、红色、黑色等级的,法院将有关司法信用评估信息报告所属机关和有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司法信用等级为黄色、红色、黑色等级的,法院将有关司法信用评估信息报告给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关。

报告提出后,当事人自觉悔改,自行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根据当事人悔改的表现,以当事人的书面申请,适当提高司法信用报告的综合评价。

【记者】尚黎阳

【通信员】刘文添

【作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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