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现场
吉林省梅河口市逐渐冷淡,阜源公司张振发总经理温暖如寒冷的阳光——他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方案公开听证处理结果通知书,听证会与梅河口市城棚区改造指导组办公室(以下称“棚改造”)对阜源公司合同纠纷事件的复审判决明显不合理,事件符合监督条件 张振荡没想到结果会这么快来,但其公开听证才不到两个月。
听证主要改变是否应在架子周围支付
取回房子的回购金
时间回到了一个多月前的9月9日。 最高检察官民事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成立后的首次民事诉讼监督事件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了吉林省梅河口市架的改建申请监督案。
事件来源于梅河口市架改建与阜源公司的合同纠纷。 迄今为止,梅河口市架改造与阜元公司就城市架区改造达成协议,明确规定梅河口市架改造负责土地征收,阜元公司土地费用按区域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享有省市架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梅河口市架以回购方式购买阜源公司开发建设的回迁住宅。 之后,双方就如何承担收藏土地的相关费用,如何按照约定赎回房屋发生了争议。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阜源公司败诉。 阜源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再审判决,取消再审判决,支持阜源公司的请求。 梅河口市棚改造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拆除房屋。 梅河口市架不服再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事务组的三名检察官
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该事件的再审判决与一、二审判决截然相反,有些事实的疑问点需要进一步调查。 案件还涉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具有典型的意义,必须慎重慎重。 为了更好地查明、解释和解决案件事实,第六检察院决定公开听证案件,由二级高级检察官宋建、阎林和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萍组成案组负责听证。
为完成此次公开听证,事务集团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围绕争议焦点、听证大纲进行了多次讨论,最终决定了此次听证是否应主要改造梅河口市小屋向阜源公司支付回忆房屋的回购款。
新规则出现只有一个星期
最高检查邀请了两位人民监督
参加公开听证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
本次主办检察官宋建为进行此次听证,最高检察厅根据有关规定,根据事件的需要,事先将参加监督活动的人民监督人数、监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最高检察官事务所,他们从人民监督人员的信息库中随机抽签和联系,最终与中国火箭技术研究院机关党工委副书记王丽娟和北京市东卫律师
宋建口的《有关规定》是指本公开听证案处理前一周正式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活动受人民监督监督的规定》(以下称《规定》)。 “规定”包括将人民监督者的监督范围明确为检察机关的事件活动,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个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依法监督检察机关组织的民事事件公开听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胡思博认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监督事件听证程序,实现了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员的社会力量监督,实现了检察权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了监督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胡思博说:“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事件,有利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向社会的传播和推广,更好地实现事件线索的多样性,使监督审查程序更加透明,使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权益保障更加强大。”
最高检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也认为,应建立检察事件活动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满足国家管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鼓励大众体现民间理念,参与检察工作监督。
刚刚闭幕的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 作为国家管理体系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不仅要妥善处理案件,还要立足于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此次让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实践新时期“枫桥经验”,关注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尝试。
约2小时公开听证
交流答辩听取意见很充分
“这种公开听证我是第一次参加,在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组织得很周密,参加了双方的交流,效果很好。” 一想起当天近两小时的公开听证,王丽娟对听证双方当事人的坦率交流和检察官的专业组织记忆犹新。
"让我们就有关本案的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咨询. "
“申请人,与本案相关的“小屋区改造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协议本身的效力认可吗?”
“协议内容和效力得到认可,没有异议。 我们和被申请人协商时,太草率了。 ’他说
“被申请人,你承认协议和效力的内容吗? ’他说
"协议书合法有效,回购条款也很明确。 申请人对合同有异议感到不公平的,应提前提出。 ’他说
"按照判决,阜源公司的土地价格只有280元/平方米. "
"根据协议约定的事实计算和回购条款,我们的土地购置成本应为777元/平方米. "
……………
“你有什么话要说吗?。 ”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围绕争议的焦点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提问,组织组织引导他们充分交流。 在最后陈述的一环,检察官组织双方补充案件事实。
“公开听证成功,检察官发挥了组织者的中立作用,非常正确地把握了事件争论的焦点”,邓春莉说,通过公开听证,可以看出检察官在前期为听证做了仔细的准备。
从听证的第一句“剑拔弩张”开始,到澄清争论焦点后的各项主张,最后双方都明白了大部分解释,这次听证公开的结果印证了李萍等人当初的判断。
听证会后,检察官结合听证明的事实、证据,在充分听取王丽娟、邓春莉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审查意见:梅河口市架的改建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必须履行赎回义务的阜源公司有权要求架的改建购房再审判由双方确认 此审查意见随后由事务小组讨论,向最高检察厅的相关人员报告审查。 最后,最高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支持梅河口市架的监督申请。
“检察官问了这么细致的问题
我都问了。”
公证当事人阜源公司的张振发社长告诉记者。 这次的听证会有两个“没想到”。 “没想到最高检查会受到如此的重视,没想到我们企业能够如此充分地表现,语言能够清晰地说出来的检察官的提问会这么细微,全部提问了”,经历了这次公开听证,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司法制度改革带来的显着变化。 “现在商业环境变好,法治氛围加强,民营企业的信心也充分,今后如果有类似的项目,我们会积极参与。”张振荡说,最高检查决定体现了听证公平的公正,向社会传达了积极的法治信号。
邓春莉也表示,此次公开听证邀请各行业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是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基层人民群众意见的新方法,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最高检查认真处理这样申请抗议的民事事件,双方当事人坦率地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叙述权得到了充分尊重。 提议以公开听证方式处理像本案这样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 邓春莉说。
最高检察厅局长冯小光告诉记者,听证工作是查明案件事实、改进案件做法、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正确监督的具体措施,也是提高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和信任度的重要线索。 “听证有助于检察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弥补文件审查不足,增加检察人员对案件的“亲历性”。 通过听证手续有利于事件审查的公正公开,可以提高检察的公信力
该监督方案已经结束,但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对人民的承诺”的步伐还没有停止。 最高检查是对党和人民有高度责任的态度,目标中心向内,突破检察业务发展瓶颈,破冰突破,一次性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提高监督实效。 公证既是面对社会的窗口,也是对检察机关自身能力的压迫。 这样的听证变多,双赢赢双赢的话,就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