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合肥市将居住区划入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 目前,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加快。 记者从市城管理局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意见稿”)于9月13日至10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最高罚款不罚五千元
《意见稿》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入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纠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量,在实际执法中根据裁量标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等因素综合决定。
另外,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叶子、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不下令修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建立垃圾分类专家小组
《意见稿》提出,我市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制度,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管理人员制度。 专管人员和志愿者加强桶边自然和巡回劝告。 其中,垃圾分类专管人员加强垃圾投入处桶边自身和宣传指导,志愿者与监督人员合作开展工作,在投入处周围巡回劝告居民定点投入,禁止乱捕垃圾。
混合运输混合处理或罚款5万元
《意见稿》还关注末端运输处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处理机构施加处罚力,促使垃圾分类成为“末端分类投入末端分类收集末端分类处理”的完全“封闭循环”模式。
对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来说
“将分别投入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经过规定期限纠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他说
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来说
“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停业、休业的,责令到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活垃圾投入管理负责人来说
“不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指导监督责任,使责任区生活垃圾投入混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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