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从电梯广告屏幕上赚到的钱在哪里?“擅自挪用”财产是非法的

许多住宅区的电梯上都有广告牌,这些住宅区公共区域产生的营业收入统称为公共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利益归所有人所有。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岛城的许多住宅区,这部分费用并没有向业主公布,这种"公共利益"去了哪里?

没有人能确定的公共利益

“我在网上看到济南的一个小区用电梯广告收入给业主送饭。我的电梯里满是广告,但我从未得到一半的收入。”最近,李仓b区上层住宅的业主侯先生打电话到我们的热线报案。昨天,记者跟随侯先生来到了有17栋大楼的社区。进入电梯后,轿厢的四面墙壁上覆盖着广告,包括三个固定的平面广告点,以及电梯按键上播放一些动态广告的屏幕。记者立即询问业主孙女士是否知道电梯广告收入。她说,“从来没有给过。有办法来吗?”后来,记者和侯先生来到白国山物业公司,一处住宅物业。面对公共收入问题,工作人员声称他们“不知道有关事宜”。

同一天,记者调查了市区10多个有电梯广告的住宅区,接受随机调查的业主表示,他们既没有看到公益宣传,也没有收到公益“红利”。

每年赚几十万美元是“容易的”

在一年内,你能从一个小地区的广告中获得多少收入?为此,记者咨询了一家大型广告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说,住宅区电梯的广告收入与住宅区的等级、规模、位置、居民等方面直接相关。电梯的每月合同费用从500元到2500元不等。据最低估计为500元,记者调查的一个住宅区有17栋建筑,每栋有4个单元,每栋有电梯,月收入34000元,年收入估计为400000元。

林先生说,他们通常会直接联系该物业,并立即承包整个住宅区的电梯广告空间。费用也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公司。林先生还补充说,他们还承包了一些住宅区地下车库的广告空间。"一般来说,一个灯箱一个月的合同费用是1000元。"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电梯轿厢外,各种商业广告都张贴或悬挂在社区的公共区域——走廊、小花园、建筑物外墙、公告栏、停车场等地方,这些广告会带来利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房地产公司会将其计入营业收入,有些公司可能会将部分收入用于住宅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或建设。”他透露,业主经常质疑公共收入的方向,但他们往往含糊不清,很少主动公开。记者咨询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赵先生,得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已经运作了三年多,已经运作了一年多。在每次会议上,他们都要求该房产披露公共利益,但该房产尚未披露。

出版公共收入季刊

去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入、共用设施设备、停车位使用费和其他收入资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由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和用途。未作出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活动的经费或者作为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扣除。

第三十九条规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收入资金,如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入、共用设施设备收入、停车位使用收入等,应当单独记录和单独核算,收支明细应当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月。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或者未按要求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和停车位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财产不公开公共利益,甚至“盗用”公共利益都是违法的。对此,记者拨打了市市场监督局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住宅物业的价格监管,我市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情况应从相关区市了解。后来,记者拨打了12358和12345热线来反映这个问题。截至记者发布新闻稿时,尚未收到明确答复。

青岛晚报/手持青岛/青年网记者傅肖春实习生张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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