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成与肖丽在经历了
浪漫的自由恋爱后
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之后,还孕育了他们爱情的结晶
——吴小强和吴小哲两兄弟
在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中
他们渐渐产生了许多矛盾
最终,夫妻关系破裂
协议离婚
离婚时,两人约定
两个儿子由肖丽抚养
吴明成考虑到两个孩子
选择了 净身出户
把他和肖丽共有的资产
一座房子和一个店面
全部归肖丽所有
两人还就抚养费做出约定
由吴明成每月支付5000元
给孩子作为抚养费
直至大学毕业
但此后吴明成分文未付
2019年1月,吴小强起诉至福建周宁法院
要求吴明成支付抚养费
而吴明成认为,在离婚时充分考虑到儿子的抚养问题,所以其几乎是净身出户,不应当再支付抚养费。即使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是支付给吴小强和吴小哲两人的,并不是仅仅支付给吴小强的。
那么,离婚时净身出户
到底还要不要付抚养费呢?
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离婚时提出净身出户,这是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约定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院判决
本案夫妻双方约定
吴明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给两个孩子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进一步认定
每个孩子的抚养费为每月2500元
吴明成每月应支付吴小强2500元抚养费
从签署离婚协议起至吴小强大学毕业止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