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拿到offer后,通常会签署合同协议,如果稍有不清晰,你的利益就可能被侵犯或者失去保障,在签署合同前,你需要知道和看清几个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一、何为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全称为《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该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若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解决户口问题时,必须签署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凭此协议书像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并申请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二、大学未毕业时所签劳务合同和毕业后所签劳务合同有何不同?
尚未毕业的学生不具备签订劳务资格的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务合同,只能签订三方协议。
毕业后具备签订劳务合同的主题资格后,可以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着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毕业生(未毕业)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需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后手续的重要依据。
学校则凭毕业生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若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被派回生源地。
三、毕业生首次与公司签订合同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很重要,拿回劳动合同是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现在很多公司以各种各种各样的理由不给劳动者合同,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无论如何都要拿回自己的劳务合同,为以后维权提供证据。
(2)关于工时与休假。根据《劳动法》第36-45条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有节假日,加班给付加班费且加班费高于平时的劳动片酬,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关于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强制规定。(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社会保险均为不合法行为)
(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未与你及时签订合同,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5)其他应该注意的地方。签合同的时候无比确定有没有加盖企业的公章(否则合同效力可能归于无效),同时看清楚工时的计算、工资的计算和工资的发放时间
四、何为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是“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什么是实习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使用人员在试用期前,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写上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六、什么是见习期?
见习制度即部分用人单位(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基于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七、用人单位能不能收费?(本条尤其注意)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人和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押金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填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其实,这正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保证金(物)和押金(物)。
都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财务”,否则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劳动者,并将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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