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_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买家的情况

哈喽!大家好,我是午间的小编,今天又来为大家分享优质的文章了,每天给大家推荐精致的文章,大家可以收藏跟转发哦!

宅基地买卖合同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这种土地有以下三种类型: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因某种原因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过房屋但因某种原因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如该户无需再建房屋或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另有住宅的,那么就应该将残留的砖瓦等处理好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买卖合同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进行,老百姓逐渐了解宅基地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方面,自己拥有的只是使用权。现行的土地政策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在宅基地基础上建的房子是私人物品,可以合法买卖的,需要区别开宅基地和房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此时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会承认,只承认合法合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宅基地买卖合同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感谢您阅读本文章,喜欢我的好朋友,多多关注我,您的支持是小编最大的动力,别忘记给小编点个关注!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