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
有记者提问称,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提到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会给予临时性的工作补助,请介绍一下补助是怎样发放的?发放范围是什么?怎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说,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明确对发放临时工作补助提出具体要求。
他说,地方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每月10日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最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对于各地派出到湖北的医务人员,由派出地进行单列统计汇总。
发放范围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2016年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助政策当中规定的范围进行发放。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