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如下证据材料: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五、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
六、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