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可免予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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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发票领用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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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