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基层医改专家徐毓才 编 / 白鸽
【搜狐健康】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本来就是医疗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计生委等 5 部门印发的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 12 条指出,乡镇卫生院必须“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 27 条也指出,“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然而,经常遇到不少因为拒绝医生的转诊建议而致转诊不能的情况,可能导致医疗意外的发生,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有哪些有效措施?
导致风险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二、 对不明确的未来恐惧。常常遇到很多医生建议转诊而患者或家属拒绝的事例,分析其中原委,大多因为对转诊之后很多困难不可知,恐惧之情。如交通不便、花费不清、新环境不熟悉,还有一些老年患者怕花钱,而且儿女不在身边不方便。
三、 医生存有侥幸心理。不可否认,部分医生存有侥幸心理,在内心深处觉得不会有危险,初生牛犊不怕虎,无知者无畏。因此,常常对自己的转诊建议不自信,态度不坚决,似乎“建议转诊”也是给万一出了事一个说辞。
四、 医生沟通能力差,手段少。还有很大一部分“转诊不能”是由于医生沟通能力差、手段少,没有把病情的严重性向患者或家属说清楚,没有使患方接受自己的“好”建议。甚至有时候会使患方误解自己的转诊建议是“推诿”,怕担风险。
可能发生哪些风险?
一、 未尽注意义务。首先,转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患者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转诊是从患者安全角度考虑的,对于本医生、本医疗机构没有能力确诊,没有能力救治的患者,在权衡转诊途中利弊的情况后作出的最优决定。转诊既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也是尽善良管理人法定注意义务的责任。如果不对转诊可以获得更安全医疗环境的患者作出转诊建议,或者没有让患者最终完成转诊,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即使没有构成法律追究,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三、 可能延误救治。很多情况下,对于转诊不能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比较完善的照护,也没有必要的病情监测,一旦发生意外,基层紧急医疗救治措施和能力很难施以及时有效的救治,这些都会使家属难以理解。
一些合理建议
三、 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很多转诊意见没有被执行到位,源于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以至于后来怕狼就有狼。因此,作为医生必须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医疗机构也要教育医务人员。
四、 努力丰富沟通手段。沟通不同于商量。沟通本指开沟以使两水相通,后泛指使两方相通连,也指疏通彼此的意见,其核心是“通”,没有“通”就是失败。而商量是“交换意见”,不一定非要“通”。我们很多正确的医疗意见没有得到执行,根本原因就是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差,手段不够丰富,因此,这些功夫需要多多历练。
五、 有备无患保全证据。完成转诊建议,不但要建议正确,而且要执行得力。但总有一些难缠的患者,各种办法用尽都不转诊。还有一些病情确实严重,转不走的患者,基于当前医疗环境,救治有风险,不救也有风险,只能一方面施救,一方面注意保全证据,包括转诊建议、处置措施,特别注意各种措施的“时间性”,要精确到分钟。因为,医疗处置是否正确,需要医疗机构提供证据。
六、 生命至上高度负责。不管如何,生命至高无上,失而不能复得。因此,所有医疗措施,必须把“患者生命安全”作为最高准则,金钱、证据等等都不应该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为写证据而耽误救治,也不能为了保自己安全而把患者生命放到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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