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但也有部分特殊规定。在此对相关政策规定做一个梳理,以便更好的记忆和掌握。
一、一般规定
消费税征税环节主要包括:
1. 生产销售环节
2. 委托加工环节
3. 进口环节
主要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上述一般规定的具体内容归纳如下图:
二、特殊规定
除一般规定外,以下消费品的征税环节有其特殊规定,详见下图:
上述特殊规定的具体政策来源及原文规定如下:
1、卷烟
财税[2009]84号 《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财税[2015]60号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财税字[1994]95号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财税[2013]40号 《关于钻石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按5%的税率征收。
3、超豪华小汽车
财税[2016]129号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财关税〔2016〕63号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总结
以上对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相关规定做了梳理,纳税人在缴纳消费税时要正确掌握征税环节的相关规定,特别要注意一些涉及特殊环节的消费品,避免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