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昆明实在是太冷了
小编的朋友圈里,
大家分为两派,
一派是该早起早起,该运动运动的健身达人,
低温对他们造成不了任何影响;
另一派,比如小编我
大脑的运转速度跟温度成正比,
天气一冷就失去了活力。
运动健身?
不不不,小编今天看到一个判例,
给我的懒惰找了一个非常充分的理由。
案例回顾
李女士是一名运动爱好者,有多年的健身经验。有一天,她和同事又去健身房健身。谁知道意外就这样发生了,她刚刚踏上跑步机,跑步机的传送带就开始高速运转,李女士猝不及防,重重摔倒在地。同事赶紧把她扶到旁边,当时她就觉得左脚踝疼痛难忍,紧接着脚踝部位就肿起来走不了路了。她赶紧用云南白药喷雾剂喷在脚踝,让同事送她回家休息。
本以为是小事,敷了药再休息一下就没事了,结果第二天,李女士的脚踝疼得更厉害了,也越来越肿,完全不能活动。家里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左双踝骨折。之后,她只好做了手术,将左脚踝切开对骨折部分进行复位,并在体内放置了金属内固定物,她前后在医院里住了32天。住院期间,她的脚被钢板固定不能下床活动,只好请陪护人员照料。
躺在医院,班也上不了,李女士属于高薪一族,一个月的工资过万,住院加上后期休养,她的损失可不小。最关键的是,李女士去做了医疗鉴定,不鉴定还好,一鉴定心就凉了——她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庭审的时候,健身房向法院答辩称,李女士进入健身房的时候,没有携带他们健身房的会员卡,因此健身房不应该是李女士的赔偿主体。
这个说法,都不等法官发话,小编我就能给反驳了。
1.若这家健身房认为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健身房内设施以及相应的“赔偿”待遇,那李女士未持会员卡就进入到健身房内,这就是健身房自己管理不到位;2.如果按照健身房的逻辑,那满大街的饭店、茶馆、咖啡店都可以拒绝小编去消费:“不好意思,我们只对会员提供服务”。不是会员连消费资格都没有了?小编承认,确实有不少高端的消费场所只有会员才能入内,但据小编了解,健身房招揽会员的手段之一就是邀请大家进去免费体验,所以,这个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呀。
咱五华法院的法官也是明白人,李女士提供的各种证据都很齐全,五华法院调查了事实以后表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健身房明显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法院也说了,李女士是个成年人,而且还是个长期参加体育锻炼的成年人,因此对于在运动中受伤这件事应该是有注意能力和义务的,她此次摔倒,自己也有一定的过失。
在具体划分责任的时候,法院认为,双方都应该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由于健身房是一个有经营目的的公共场所,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健身房内的设备故障,因此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健身房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认定健身房承担80%的责任,李女士自行承担20%。
经常去健身的人
对生活质量都是有一定要求的,
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健身者在体验过后
能不能留下来办卡成为长期顾客。
像本案的情况,
在你的健身房因为你的设备故障造成受伤
不是会员就不管不顾,
那谁还敢成为你的会员?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杨芮 编审:杨艳 吴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