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_ 北京拟废止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_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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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8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政府委托作了相关说明,她介绍,本市纳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共121部,在清理工作中,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废止《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市发改委等部门提出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43部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清理意见。此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其他35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建议,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责划分尚不明确的,二是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调整变化较大,需进一步研究论证,且不适宜采取打包方式建议修改的,三是仅涉及机构名称调整,暂不修改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

本市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制定了《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客观上是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设情况下形成的历史产物,目前已不符合建设统一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要求,且与国务院相关规定相抵触,因此拟废止。

8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上位法已经修改,对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二是涉及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对已明确取消的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对上述修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机构名称进行调整,固化机构改革成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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