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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应有作用。
01
坚持“复议为民” 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1999年至2007年全省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49740件,2008年至2018年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18636件,20年来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68376件。自2017年以来,每年都在1.5万件左右。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四位。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已达39个,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集中在公安、自然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领域,占案件总数的77.6%。近年来,也逐步扩展到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等公共领域。复议事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5.7%。近年来,各级复议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降低受理门槛,坚持存疑受理、容错受理,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数量从1999年到2018年实现了翻倍增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网上申请已成为现实,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行政复议,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02
敢于“动真碰硬” 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严格案件审理,对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不袒护、不回避,该撤销就撤销、该确认违法就确认违法,让复议长出“牙齿”,增强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因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我们直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予以撤销。近三年来,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超过了35%,一大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被依法纠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03
坚持“多措并举” 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情况通报或约谈、座谈等多种形式,分析原因、指出症结、提出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帮助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强化了行政复议权威。
04
坚持“改革创新” 复议体制改革走在前列
近年来我们立足山东实际,探索创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行政复议新格局,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为体制改革的推行提供法律支撑。2014年10月,原17个设区的市、137个县(市、区),全部集中了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以外的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政府统一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2016年3月,完成了省直机关行政复议职权的相对集中工作,并通过省编办对省直部门“三定”方案进行了修订确认。我省实现了省、市、县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据统计,集中复议职权之前,全省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不足20%,集中复议职权之后,全省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35%,行政复议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山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作法被原国务院法制办转发全国,“为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供稿 | 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
编辑 | 陈海峰 郝俊平
审核 | 毕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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