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也就是AI,或者称之机器人,指由人制造出来的机器所表现出来的智能。通常人工智能是指通过普通计算机程序来呈现人类智能的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进入我们的生活,而这在知识产权界却引发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人工智能的成果是否能申请知识产权?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史上首次AI发明家申请专利遭拒:不属于人类。
最近,全世界第一宗人工智能“发明者”向英国和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但是遭到了拒绝,这一事件引发了有关在科技创新中人工智能或者机器人可以扮演怎样角色的热烈讨论。
由Surry大学教授瑞安·阿伯特领导的九人小组向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提交了人工智能机器人设计的专利,随后引发了全球媒体关注,此后,他们在德国、以色列和中国等国家地区提出了更多人工智能发明者的专利申请。
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是一个人工智能系统,名为“达布斯”(Dabus),他们希望达布斯的创造发明能够获得专利局的认可,并授予正式的专利。达布斯是一个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设计系统,输入了海量的设计相关信息,包括各种设计、颜色、表情、实用规则等方面的抽象概念,将成为一个人工智能设计高手。目前已经完成了两个主要设计项目,第一个是饮料容器,它能够改变形状,使使用假肢的残障人士或机器人手臂手更容易抓握;第二个设计是一款命名为“神经火焰”灯,能够模拟人类大脑活动。
但是让泰勒博士没想到的是,专利机构对于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技术目前持一种冷淡的态度。在对专利申请的书面回复里,英国知识产权局表示,该机构不会承认人工智能系统达布斯是合格发明家,因为该机器“不是人”,因此不接受专利申请,并补充道:人工智能机器创造的发明在未来可能会变得更加普遍,但是目前的专利制度并不适合这种发明,专利部门也没有预料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
欧洲专利局也拒绝了达布斯的专利申请,说不符合欧洲专利局的要求,即提交专利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人类,而不是机器。
无独有偶,近期国内也发生了一起相关的案件,或许能告诉我们答案!
近期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引发众人关注,此案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的第一案(AI写作领域第一案落槌),以腾讯公司胜诉而告终。
Dreamwrite是腾讯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简单来说是就是一个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大约30万篇作品。
2018年8月20日,Dreamwriter创作完了一篇《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文章,Dreamwriter在大量采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需求的基础上,在股市结束的2分钟内完成写作并发表,文章末尾注明了“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这篇文章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当天就复制了文章,并在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腾讯公司认为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并提交了诉讼。
人工智能写的文章是不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显然是一个绕不开的首要问题。
法院认为,从这篇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法院判定盈讯科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
总的来说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已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科技领域,如今自动驾驶技术、人脸识别、刷脸支付等均属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分支。另外基于机器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电脑已经在包括围棋在内的许多竞赛中战胜了人类,凸显了人工智能技术之强大。但是人工智能也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科技、社会和伦理问题,关于AI申请知识产权的争议也有待完善。
现阶段,人工智能科技和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仍主要是在现有制度体系内完成,更多是解决现有制度如何适应和适用问题,首先便是纳入和兼容,局部的创新和突破。
在人工智能时代,是否赋予机器人以法律上的人格,也必然以是否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所必需为根本标准。即便是赋予机器人知识产权主体资格,也不过是借此更好地实现自然人的利益,使之成为更好实现人类利益的制度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