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
一、 政策依据:
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30号)
二、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
三、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机构和人员范围
(一)机构范围。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岁至60周岁,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包含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报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家政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承诺;
3.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