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2019年第11期
为规避限购政策,上海一对夫妇假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谁知弄假成真,前夫不愿再复婚。
有爱有信任,家庭更和睦
案例
董秀琴与张青松同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两人恋爱三年后打算结婚。由于董秀琴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两人婚房便由张青松购买。他们看中了上海宝山区一套总价200多万元的二手房,张青松父母出首付,张青松签订了购房合同。
婚后夫妻俩共同还房贷。几年来,两人收入逐年提升,董秀琴也生了一对龙凤胎。为了能让孩子就读重点小学,夫妻俩看中了一套学区房。然而他们名下都有房产,根据政策,夫妻俩再次购房的税费和贷款利率,都会大幅提高。
为省下这笔钱,两人决定假离婚,并私下约定先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再由董秀琴出售自己名下的房产。董秀琴名下无房之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然后就复婚。
两人按计划离了婚。在离婚协议的夫妻财产分割一栏写的是:“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离婚之后,他们依然一起生活,董秀琴将她婚前的房屋出售,并以她个人名义买了一套学区房。
如愿购房后,董秀琴多次催张青松办理复婚手续,然而他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一次争吵之后,张青松脱口而出:“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我不会和你复婚的。”
说好假离婚,前夫却变了卦。董秀琴多次努力,试图挽救两人的婚姻,可张青松就是不回头。
离婚协议里虽然写着共同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但是那套张青松付首付,两人一起还贷的房产和双方的共同存款并未分割。董秀琴要求对这些财产重新分割,张青松却说:“离婚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你应该从我这里搬走。”
两人由争吵升级为互相推搡,董秀琴报警。警方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们通过打官司解决。
于是董秀琴把前夫告到宝山区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董秀琴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出警记录等证据,法官认定两人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约定部分无效,共同财产应重新分割。
2019年9月,法院判决房子归张青松所有,由张青松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利息支付给董秀琴,房屋剩余贷款由张青松一人偿还。两人婚后存款各半分割。
说法
意思表示虚假,财产约定无效
由于房屋限购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者,有的家庭为了钻法律的空子生出假离婚的想法。生活中,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假离婚,其实不局限于购房,还有的人为逃避债务、资产转移而假离婚。
假离婚只是民间通俗的表达,其实双方一旦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那么万一离婚后不能复婚,双方共同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这需要把离婚协议里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分割分开处理。即离婚是真实有效的,而对于财产的分割,如果是虚假的表示,则可认定无效。其中隐含的意思是,离婚是一种行政确认,法院不予审查,而离婚析产,是一种民事财产分配,法院可以处理。
民法总则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个案子里,董秀琴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认定为无效。张青松诱骗董秀琴,以期达到“独吞共同财产”的目的,法律不能允许他从这种行为中受益。
还需要提示的是,假离婚表面上看能让少数家庭从中牟利,实则危机四伏。如果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另一方不复婚,又没有充足的两人“意思表示虚假”的证据,一方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
这里还有更多好文章哦,动动手指点点看非遗传承人杨昌芹:“指尖技艺”编织乡亲致富梦
高露:播撒爱的雨露,感悟新时代人民公仆的奉献和力量如何保持“骨本”,听听专家如何说
谁说温度和风度不能兼顾?冬季轻盈LOOK可以有
安全无小事,奇迹背后的法律规则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