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城北区社区服刑人员郝某和孟某2人由于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被城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服刑人员郝某某,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郝某某多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并进行虚假签到,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服刑人员孟某,男,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孟某多次未请假私自外出,并进行虚假签到,通讯不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鉴于郝某某、孟某屡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2月21日,城北公安分局接到区司法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后,大堡子派出所、朝阳派出所分别对郝某某、孟某进行了传唤。经审查,郝某某、孟某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城北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孟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不用在监狱内服刑,是司法机关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宽大处理及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社区服刑亦是服刑,需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规定,如果“自由散漫”屡次违反监管规定,将失去来之不易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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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城北公安
编辑:孙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