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哥不姓孙
保险确实是保全资产的一种方式,那是不是只要买保险就能保全资产呢?前段时间朋友圈疯转,关于文强、刘汗通过保险把资产留下来啦!我随便搜了一下朋友圈:
还有关于黑社会老大哥刘汗的英明举措:
关于刘汗的就搜出一篇,不是刘汗人气不够,而是因为人家强哥确实买保险了,而刘汗估计是所谓的“理财规划师”事后规划的,所以人气肯定没有强哥旺。
文强既然买了保险,那么真的像所传说的那样没有被查封吗?如果问到这问题,一定会有人常搬出许多法律条文来:
1、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 、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
3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合同法》73条;
4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24条;
5 、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61条;
以上都是度娘给出来的,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既然要翻法律那么咱也翻一下: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我国,只要保险合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有效要件,即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认定其有效。保险合同的生效则要求合同所附条件成立,比如缴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的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也不生效。
所以,已经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都是无效的,用什么法律来保护无效的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