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_ 李娜律师: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_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那么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

网友咨询: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哪些?

李娜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李娜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调整无效部分使之有效,调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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