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 工伤员工想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辞职要趁早,否则就没了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有关工伤的一个话题,比较小众,一般人不太会注意到这个点,那就是工伤员工一直在公司做到退休享受养老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不能问公司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案情概括】

哪吒,男,1956年11月11日出生,2000年进入某公司从事机床操作工,2004年时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七级。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职时就能享受的工伤赔偿由社保基金赔付了。2016年11月11日,哪吒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终止。

哪吒公司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说你都有养老金了,怎么还能享受这两项补助金?双方没达成一致,哪吒申请仲裁,被告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直接上法院起诉吧。于是哪吒去法院告公司了,诉讼请求就是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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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判断】

我们律师在哪里执业就熟悉哪里的地方性法规,这是由地域环境造成的。在很多法律领域,地域环境造成不了什么影响,然而在劳动法的领域里,地域环境就非常重要。

上面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不同的省份,判断结果会不一样,因为各地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有着不同的《实施办法》。

如果案子发生在山东省,根据山东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就有对于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特别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员工,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你就该休息了,不需要再去就业了,所以也不需要给你“就业”补助金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是同理。这样山东哪吒就没办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有类似规定的地区有:上海、安徽,可能还有更多省份,不去一一验证了,如果小伙伴们有兴趣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帮你去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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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哪里我们没办法选择,但工作在哪里,我们是可以选择的。如果哪吒是在广东省工作的,这个案子就会有不同的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这里不叫《实施办法》了,直接弄了个省级的条例)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这里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强调是什么原因,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因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是终止,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构成合同终止。在这个前提下,不管什么原因终止的,用人单位都得支付。

最终,上海哪吒、山东哪吒、安徽哪吒都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拿,只有广东哪吒拿到了。这里面还有一个重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人是社保部门,因此即使在诉讼请求中有这一项,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对不起,你告错人了,告社保部门重新起诉吧(除非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时诉讼请求改为“请求被告配合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报理赔”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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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会问,如果遇到员工发生工伤后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拒绝认为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正在诉讼中,法定退休年龄到了。之后通过仲裁、法院确定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被认定为工伤、鉴定出工伤的等级,这个怎么算法?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从工伤发生时间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时间差长短、造成员工无法离职的原因来判断。比如员工在工伤发生后,还有两三年时间才到达退休年龄,那应当允许员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员工有权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必须支付。

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从事故发生到认定工伤,在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可能时间会拖很久,拖啊拖的就拖到了退休年龄。这个时候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进行自由择业的原因是公司造成的,那么公司就应当承担不利的责任,支付就业补助金啊。

而且通常遇到这种情况时,企业多半是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金,这样不仅要支付就业补助金,还要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开销太大则能赖就赖。

总结里的案子也是确实存在的,小伙伴想要看详细的审理与判决,关注我、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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