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68_ 非法收受1666.8万元 广西北海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雷三忠获刑14年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西高院获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北海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雷三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雷三忠犯受贿、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16668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记者了解到,1996年,雷三忠在任职期间受邓允武请托,答应保住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银穗公司名下闲置土地不被征用收回。为得到土地使用证,邓允武与雷三忠及包工头刘某才虚构三角债务,后通过被告人雷三忠和他人的帮忙,于1998年办理相关材料并登记在银穗公司名下。

经雷三忠牵线,邓允武与郑某强等人将该土地卖给他人,郑某强收到转账支付的上述土地款后,按约定转账给雷三忠1213万元,转账给邓允武836.4万元。

2007年,时任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雷三忠与李书武、黄某荣商谋后,共同出资成立北海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国有的某土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并与土产公司串通,通过诉讼规避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过户目的,以200万元价格,非法占有土产公司4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此后雷三忠和李书武等人将其公司名下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1800万元价格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卖给他人,被告人雷三忠与李书武各分得赃款600万元。

16668庭审现场。广西高院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据知网发布题为《为了金土生辉——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雷三忠勤政廉政二三事》的文章,高度赞扬了雷三忠工作成绩突出,为群众服务的精神。

文章称,1994年雷三忠从中国地质大学毕业后,投身北海市国土资源事业中。由于北海市在大开发中遗留了许多土地问题,雷三忠亲自草拟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文件经数十次修改,一丝不苟完成工作。2003年,雷三忠被广西纪委、组织部评为“勤政廉政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封面新闻注意到中央纪委官网曾披露雷三忠案相关细节。文章表示,此人工作两年后开始飘飘然,思想逐渐发生蜕变,原本正确的人生方向也开始慢慢偏离。为躲避组织审查,雷三忠可谓绞尽脑汁。在分得1000多万元赃款时,他让外甥新开一张银行卡给他专门存放赃款;在使用这笔赃款时,他以其姐姐、姐夫等人名义购置多处房产;在成立润来公司时,他以其大姐夫于某某名义入股,层层布局设防。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认为,雷三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6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侵吞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法院判决雷三忠犯受贿、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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