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_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_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2月2日,住建部联合应急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员:

  • 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 对企业责任人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 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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