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司法解释三_ 你的工资低,可能跟不懂《劳动法》有关,来看看你错过了多少钱_格式合同的司法解释

很多人总是抱怨自己的工资太低,工作的时间却很长,觉得自己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

实际上是因为我们对劳动法存在很多误区,结合办案实践,发现六大问题。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与民法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无效。

劳动者想离职,只要没有服务期,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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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只要培训了,就会承担违约金?

培训有很多种,有职业培训,有专项培训。法先生在办案中,遇到好几起用人单位对员工上岗培训、安全培训、岗位培训都约定了违约金,并约定了服务期。

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对新入职的还收取上岗培训费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才可以与劳动者订阅协议,约定服务期。

而岗位培训、安全培训、上岗培训等与专项培训无关的,约定违约金也无效,更不可收到劳动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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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违法了,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种种情形,比如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很多劳动者以为只要单位有这些情形,马上走人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了。其实是误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分两款,第二款不需要通知即解除。

而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要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才可以支持。所以劳动者不辞职而别再仲裁经济补偿的,以其他理由解除再主张经济补偿的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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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有经济补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好几种,低于应缴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全五大险种的保险费,建立帐户后欠缴,用工一段时间后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挂靠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前单位缴纳社保,或者没有社保约定发放社保补贴。

一般而言,只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又没有发放社保补贴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可以支持。上述的其他情况,基本上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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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有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很简单,但是现实情况较为复杂。实务中发展了几种类型,当然不同地方有不同认识。比如分对人事有管理权限的高管,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经理,一般工作人员。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因此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又分逐月计算和整体计算,超过一年的都没有了。切记不要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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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班了,就有加班工资?

加班首先要分工时,标准工时、综合工时还是不定时。对于不定时是没有加班费的(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无加班费分地区)。其次,还有包薪制的,只有加班费经折算高于最低工资才有(实务观点)。

第三,就是要有证据证明有加班才会支持。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看完上述问题。你中了几招?其实懂点儿法没什么不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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