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_ 商标使用切勿以这五种方式打开_商标使用许可授权

商标注册时间漫长,苦苦等待获得成功注册的商标自然是喜事,但注册后并不代表万无一失。如果商标使用错误的话,也将失去商标权哦。我们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呢?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哪些常见使用误区今天和小编一起来保护这来之不易的商标权。

到期不续展

这个简直是死亡率百分之百的错误,任何商标注册后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当有效期临近届满时,如果你还想要继续使用该注册的商标,并想让它还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都是十年,如果想要无限期的使用并保护自己的商标,那么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续展。

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撤三。

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用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前期对商标的投入都会付诸东流,也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要谨慎对待商标。值得提醒的是正常使用中的商标没三年建议做次使用证据的备份防止恶意的撤三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自行改变注册信息

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是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此种情况下是不能成为商标变更的

许可不备案

商标拥有者是有权利把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必须经过正当的许可合同才能许可给他人使用。得到许可使用的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过备案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超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不在制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内使用是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如果你的商标在未申请的商标分类使用,那么就是超范围使用,会被受到处罚,严重的还会撤销该商标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注册信息并屡教不改的,就会被撤销商标!另一方面,机制转换、体制改革、资产重组等问题往往会引起企业名称的改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信息,如果不申请变更,使用新名称的企业将无法合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就意味着在面临商标侵权、纠纷时,企业将无法主张权利,只能任由他人“傍名牌”,将企业辛苦开拓的市场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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