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案/说/法/系/列/
有借条就一定能赢得官司吗?
那可不一定!
日前,南通市中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1案情回顾
李某和王某系情人关系
同居期间李某承包工程
王某在工地上买菜做饭
介绍老乡去李某的工地打工
后双方分手
李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
事后王某拿着借条索要15万元
李某予以拒绝
王某向江苏如东县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称自己与李某合伙分包工程
借条上的15万元是合伙利润分配款
转为的借款
李某提出该借条上的15万元
实际上是两人分手时承诺支付的分手费
2
法院判决
如东法院认为,仅凭借条无法证明
其与李某之间存在个人合伙的法律关系
且借条上所载明的内容
也无法证明王某陈述的合伙利润分配款
转为借款的事实
因此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向南通市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原做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认为为了解除非法关系出具借条
属无效民事行为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启示
案件启示一
通过该案件可以看出
出借人不仅要提供借条
还提供确实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
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案件启示二
法院上不支持分手费、
青春损失费等费用
该类费用于法无据
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亲友们有帮助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共同为普及法律知识奉献一份爱心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