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_ 深圳海关查获3.2亿元奢侈品代购走私案 律师称主犯可能判十年以上

据央视新闻,近日,深圳海关近日联合上海海关和地方公安部门摧毁一个以海外代购为名,走私世界名牌服饰、箱包、手表等奢侈品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各类货物3000多件,初步查证,该团伙先后走私奢侈品案值达3.2亿元人民币。初步估计偷逃税额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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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线索是西九龙海关现场两名“水客”超量带货被查,进一步查证她们是受人雇用,专门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向境内携带走私高档商品的“水客”。最终指向刘某、沈某夫妇成立的代购公司。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表示:代购之所以可以存在,与现场海关迫于通关压力、无法全部开箱检查物品的现实有关,海关一旦开箱检查,代购物品被征税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特别是价值高的物品。被海关查到超限额的商品之后,很多人声称系“个人自用物品”想得到海关的“豁免“,但随着海关进一步调查(如查看微信朋友圈)发现并非自用而是代购,那么被征税或退港是必然的,如果涉及高价值的商品如瑞士手表、钻石、金饰,被深挖、扩线调查并移送缉私局以走私刑事立案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尤其是那些曾因同类行为被征税、行政处罚的人士。正如本案。

吴国雄律师说,根据《刑法》、2014年10号司法解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500万以上的,可以对主犯判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个人犯罪偷逃税额是250万以上的,可以对主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量刑上、罚金上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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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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