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对法院工作人员在干预过问案件时要“全程留痕”;重点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责任追究;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要从严从重处分。1月1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2020年1月15日,该院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将正式实行,以为全省各级法院和办案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针对此前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时有发生的问题,湖南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最高法院有关实施办法,制定了共十六条的《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记录、报告、处置、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五种形式属于违规情形,即: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办案人员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本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或者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记录、报告材料应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各级法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处理工作,并根据管辖对象不同明确了四种处置方式。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来源:法制日报